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谢梦龙:
本院受理原告闻艺与被告谢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暂计431.6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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