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们要申请撤诉!”。
近日,一通电话打至岳西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原告某某公司表示自愿撤回对被告某局的起诉。
这是一起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汪某某系原告公司员工,2021年10月18日,汪某某骑电动车从公司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2年9月8日,被告行政机关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汪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原告不服被告行政机关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行政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进行沟通,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在征得原、被告、第三人三方同意后,法官引导各方进入协调化解程序,分析事件起因,评析法律后果。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解除原告心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表示认可,并主动联系法官申请撤回起诉,后公司代理人到庭办理了撤诉手续。该案在十日内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