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彪、储李玲:
本院立案执行你们与安徽省岳西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8执21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庭领取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公告(吴传虎)
公告(黄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