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学生:
本院立案执行你与王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8执37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庭领取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公告(方元国)
公告(黄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