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殷诚:
本院受理原告高秋凤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元劳务工资;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4月24日下午3时在本院店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承办单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店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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