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你与安徽天隆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8执38号一案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终本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庭领取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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