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郑东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平诉被告郑东明、项性发、金贵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8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东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学平18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学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元,由被告郑东明负担260元,原告王学平负担1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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