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彬(曾用名:李玉堂):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 35365.85 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辨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4月4日下午三时在本院道交法庭(位于岳西县综治中心一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方式:0556-2170320。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