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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1586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江 :

    本院受理原告崔国顺与被告曹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曹江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茶叶款人民币163800元及利息3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庭  

联系电话:0556-2190226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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