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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1454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和南:

      本院受理原告刘和生与被告刘和南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受送达人刘和南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①自2020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7个月﹢20天)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为13334元;②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3.75%×4﹦15%)计算支付,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9日为32000元(100000×15%÷12个月﹦1250元×28个月﹦35000元,减去被告2021年6月8日微信支付3000元﹦3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庭  

联系电话:0556-2190063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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