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桂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桂明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桂明星偿还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2021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4日按年利率9%,2022年2月15日至款清日按年利率13.5%计算,立案诉讼时利息预算4016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康政监督卡、安徽省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在线平合查询账户及查询密码、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決。
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石关法庭 吴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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